我市颁布实施了《葫芦岛市农用反光膜管理暂行规定》
为落实乐成省长来葫调研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废弃反光膜污染治理,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4月1日由市政府颁布实施了《葫芦岛市农用反光膜管理暂行规定》。
《葫芦岛市农用反光膜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及依据、农用反光膜的定义、适用范围、各级政府总体责任、部门责任、使用者责任、禁止和鼓励要求、建立收集网点、规定收集时间、鼓励政策、联席会议及信息共享制度、法律责任。
《葫芦岛市农用反光膜管理暂行规定》在落实主体责任、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出台了具体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举措,分阶段、分领域、分区域完成农用反光膜污染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