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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部署会议

文章来源:工业科 添加时间:2023-08-22 字号:【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和《辽宁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3﹞18号)中关于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的要求,8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部署会议,各县(市)区分局主管领导、市局相关科室、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具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刘大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局工业科科长刘咏君在会议上提出,切实增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要立足实际,准确把握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形势任务,建立管理工作机制,有序启动信息调查,推进国际公约国内履约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工作,做好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要锚定重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市生态环境保障中心土壤环境部主任陈维国详细讲解了我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目的、对象、范围、内容等情况,要求调查全市范围内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13-43)下的122个行业小类的生产、加工使用统计调查范围内化学物质的企业。对纳入调查范围内的基本环境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详细环境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重点管控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以及公约履约信息调查的化学物质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刘大志副主任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动员会议的工作安排,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二是各县(市)区的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监督检查,认真核对是否涉及调查范围内的化学物质,仔细填报信息系统。对因填报错误经审查后被退回的,应及时修改并重新上报。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文件资料和数据,保证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三是各县(市)区的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对填报的化学物质相关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进行统一调度,明确技术要求,加强帮扶指导。县(市)区分局也会把调查工作列入年度重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