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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

文章来源:综合科 添加时间:2023-07-07 字号:【
  根据省厅《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2)20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23)56号)要求,我局及时启动2022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通告。
2022年度全市有效参评企业347家,守信企业327家,一般守信企业17家,失信企业3家。
信用等级为“守信”的企业,应持续保持良好环境行为,坚持绿色发展;信用等级为“一般守信”“失信”和“严重失信”的企业,应按照《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抓紧完成相应环境保护问题整改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有效完成整改后,可按照《办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各有关部门可参照《办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引导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行为,提升环境信用等级。
 
  附件:葫芦岛市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清单
  • 附件: 葫芦岛市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