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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葫芦岛市第一批“无废细胞” 单位的公示

文章来源:工业科 添加时间:2024-06-06 字号:【
  根据辽宁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指南试行和《辽宁省“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细则试行》(辽环函〔2023151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及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第一批“无废细胞”创建单位进行了复核,现将拟命名授牌的10个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公示期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接收反映上述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电、来函。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可附相关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429-3110527 

  反馈邮箱:ssthjgyk.@163.com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6

  • 附件: 2024年葫芦岛市第一批“无废加油站”建设名单
  • 责任编辑:云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