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评审范围及权限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以及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并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设置4个专业,分别为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设置5个层级,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生态环境行业正高级技术职务评审;葫芦岛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生态环境行业副高级技术职务评审;葫芦岛市环境保护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生态环境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负责高级技术职务评审的初审报送。
三、评审标准
执行《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3〕47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同时,根据职称改革有关要求对相关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将《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
(三)继续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要求,申报人员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学信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四)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取得的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评审时仍予以量化赋分。
(五)参评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评专业不相近的,需提供近三年内与报评专业相近的继续教育证明。
四、 评审方式
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评价分数进行加权汇总,投票表决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例会期间,纪检监察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五、申报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生态环境行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和评委会综合评价、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未经申报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不接收个人报卷。
(一)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根据组卷要求(详见附件1)组卷。主卷材料均按对应的申报要求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社部门审验公章;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印章齐全,凡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 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第9页“备注”栏内按要求提示填写承诺内容。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撤销其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严格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所在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申报材料不全或需调整的,须在规定补充材料时限内进行补充完善。未按以下要求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各企事业单位正高级申报材料履行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后,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再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评委会办事机构。
2.市直属各单位、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副高级申报材料履行所在单位推荐、审核程序后,统一上报至市人社局评委会办事机构。
3.市直属各单位、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副高级以下申报材料履行所在单位推荐、审核程序后,统一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评委会办事机构。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科研成果、业绩材料、论文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材料及奖励项目等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下申报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申报人员学历和任职资历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三)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同时上报填报完整、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2024年报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6)及《2024年报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附件7)。
(四)公务员、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及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人员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论文和科研能力要求。
由单位驻派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参评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参评人员,在援外和选派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的,出具有效证明后,可按现行标准条件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参评时,可免线下答辩。
(五)评审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报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
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30日16:00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二)报卷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龙湾大街24号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515室
联系人:白金
电 话:(0429)6661505
邮 箱:stjrsk@163.com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