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葫芦岛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告
根据《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2〕20号)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5〕59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现已完成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发布。
2024年度全市有效参评企业439家,守信企业405家,一般守信企业31家,失信企业3家,无严重失信企业。
特此通告。
附件:葫芦岛市2024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清单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30日
责任编辑:云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