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示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试行)》要求,我局依规将本年度葫芦岛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公开。按照《辽宁省贯彻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实施方案》(辽生态委办发〔2024〕16号)要求,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经与统计等部门核实,最终确定5家重点排放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在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thj.hldgov.cn/)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各重点排放单位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大气科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要用真实姓名,来访要以真实身份。
联系人:吴锡 6661552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市生态环境局708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刘家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