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注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本机关于2026年3月12日对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注销手续,现予以公告:
一、被许可人:葫芦岛华兴锆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91211400661203403P001R
二、行政许可事项:排污许可证
许可证号:91211400661203403P001R
许可有效期:2021-03-01至2026-02-28
三、注销原因: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四、作出决定日期:2026年3月12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行政许可正式注销,即日起相关许可事项不再有效。原许可证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
责任编辑:刘家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