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环境违法线索受理渠道的补充公告
为进一步畅通环境违法线索举报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减少线索转办流程,方便群众就近举报、快速处置,现就2025年11月3日发布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环境违法线索的公告》受理渠道予以补充完善,公告如下:
一、受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请优先向违法行为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局直接举报,减少转办环节,提高核查处置效率。
二、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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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举报电话 |
来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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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生态环境局 |
0429-5552369 |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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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港分局 |
0429-3055422 |
龙港区连湾街道文化路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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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连山分局 |
0429-2123379 |
连山区疏港路1001-20A号楼二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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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南票分局 |
0429-4912369 |
葫芦岛市南票区龙首路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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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兴城分局 |
0429-5626028 |
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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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绥中分局 |
0429-2378505 |
绥中县和平街西段6-2号四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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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昌分局 |
0429-7190008 |
建昌县朝阳路1段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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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东戴河分局 |
0429-6333875 |
东戴河新区管委会3号楼 |
三、受理时间
工作日 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项
1. 本公告为2025年11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集环境违法线索的公告》有效补充,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2. 举报线索请如实提供,内容应详细准确,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