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严格遵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辽宁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辽政办〔2024〕62号)《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葫政办发〔2024〕22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分局初审、市局和省厅审核,确定我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141家,其中A级企业1家,B级企业2家,C级企业28家,D级企业82家,非绩效引领企业28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清单将会根据企业污染治理绩效水平动态调整,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7月底前提出调整意见,报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429-6661560
邮 箱:hldsdqb@163.com
附件: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企业清单
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