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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科 添加时间:2026-08-12 字号:【大 中 小】

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称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审原则 

  2026年职称评审工作,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评审范围及权限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从事生态环境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申报。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设置4个专业,分别为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科研、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管理。 

  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设置5个层级,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凡申报上述专业任职资格评审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考核期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均达到合格。 

  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生态环境行业正高级技术职务评审;葫芦岛市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负责生态环境行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葫芦岛市环境保护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生态环境行业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评审标准 

  执行《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辽人社职〔2023〕47号)(附件9)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同时,根据职称改革有关要求对相关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二)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等处罚的,在受处分或处罚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如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进行代评的,须由相应人社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委托程序。 

  (四)原则上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五)申报人员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申报人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学信网无法准确查询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并由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六)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已取得的职称外语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评审时仍予以量化赋分。 

  (七)所有申报人员近三年内需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方可参加评审。 

  四、 评审方式 

  正高级工程师按照省厅标准,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均不超过50%。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情况,投票表决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工程师参评人员按照葫芦岛市标准,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7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30%,高级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答辩范围为本人撰写的论文和现工作岗位所应涉及的专业知识。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工程师参评人员按照葫芦岛市标准,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7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30%,工程师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75%,答辩范围为本人撰写的论文、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现工作岗位所应涉及的专业知识。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采取阅卷方式评审。 

  五、申报要求 

  生态环境行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社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和评委会综合评价、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及评审前、评审后双公示的监督机制。未经申报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不接收个人报卷。 

  (一)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准备相关材料,并根据组卷要求(附件1)组卷;主卷材料均按对应的申报要求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社部门审验公章;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印章齐全,凡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第9页“备注”栏内必须按要求提示填写承诺内容并加盖公章,签字或盖章不全的不予受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撤销其申报资格;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所在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申报材料不全或需调整的,须在规定补充材料时限内进行补充完善。未按以下要求审查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正高级申报材料履行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程序后,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查,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再经市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统一上报至省生态环境厅评委会办事机构。 

  2.高级申报材料履行所在单位推荐、审核程序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上报至市人社局评委会办事机构。 

  3.工程师及以下申报材料履行所在单位推荐、审核程序后,统一上报至市生态环境行业评委会办事机构。 

  4.派遣人员的申报材料,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的推荐申报程序,并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审核程序后,统一上报至市生态环境行业评委会办事机构。 

  (四)按照相关工作要求,2026年起,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需提供所有申报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提供的科研成果、业绩材料、论文等,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生态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二)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正高级评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评审中,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三)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四)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突破学历或资历一个条件,不允许同时打破。 

  (五)申报参加评审的民营企业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动用工备案表、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 

  (六)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同时上报填报完整、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2026年报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6)及《2026年报评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附件7)。 

  (八)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查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由单位驻派国外工作(满两年,不含已回国)的参评人员和由政府选派的援疆援藏参评人员,在援外和选派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职称评审,出具有效证明后,参评时免答辩。 

  (九)未尽事宜请参照“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附件10)”、“关于做好2026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9)”、“关于做好葫芦岛市2026年非公有制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详见葫芦岛市人社局官网)”、“关于做好葫芦岛市2026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详见葫芦岛市人社局官网)”及国家、我省及我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十)评审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再次申报的人员,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可在提交上一年报送过并装订好材料基础上,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十二)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报卷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 

  1.申报日期: 

  8月26日-9月4日(除周六、周日)  申报评审材料 

  9月22日-9月30日(除周六、周日)  补充材料 

  2.申报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二)报卷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515室  

  联系人:冯哲 

  电  话:0429-6661505   邮  箱:stjrsk@163.com 

  附件1:组卷要求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附件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推荐表 

  附件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 

  附件5:公示单 

  附件6:2026年报评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7:2026年报评人员一览表 

  附件8:评审委托书 

  附件9:关于做好2026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0: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2日 

  • 附件: 1.组卷要求.doc
  • 附件: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模板).doc
  • 附件: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推荐表(模板).doc
  • 附件: 4.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模板).doc
  • 附件: 5.公示单.doc
  • 附件: 6.2026年报评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 附件: 7.2026年报评人员一览表.xls
  • 附件: 8.评审委托书.xls
  • 附件: 9.关于做好2026年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 附件: 10.辽宁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职称评审标准.pdf
  • 责任编辑:刘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