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生态环境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学习,通知要求链接如下: https://sthj.ln.gov.cn/sthj/index/tzgg/2026081715071284648/index.shtml。
请按省厅要求提交论文到指定邮箱。论文将作为是否参加并通过继续教育的主要依据,请认真对待,超过规定日期、内容和格式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不予发放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0日
责任编辑:刘家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