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项目化、清单化、工程化推进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方面。全市优良天数达标率不低于87%,细颗粒物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比率不高于0.8%。
(二)水生态环境方面。11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全部达标,地表水优良水质比例90.9%;7个县级以上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以上。
(三)海洋生态环境方面。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不低于94.5%。
(四)土壤环境方面。2023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100%。
(五)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方面。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稳中向好,2023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8%以上。
(六)重点工程污染物减排方面。与2020年相比,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累计分别达2613吨、906吨、2977吨、28吨。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实施六大工程。
1.深入实施蓝天工程。一是开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行动。大力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确保完成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同比下降3.6%。修订完善《葫芦岛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推动4家重点排放单位参与碳排放权交易。二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完成4个园区和53家企业“无异味企业、无异味园区”创建。三是开展二氧化硫整治专项行动。针对二氧化硫浓度异常高值问题,按照整治措施与对策,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实施。四是开展工业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推进铸造行业工业炉窑深度治理,确保达到国家新标准要求。五是开展燃煤锅炉治理专项行动。按照辽宁省火电和锅炉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强制排放标准,持续推动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六是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生产、销售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应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监督抽测,组织开展违法违规车辆和机械的查处整治专项行动,实现柴油车检测线现场检查全覆盖。七是开展“三禁”专项行动。严格实行四级网格监管体系,严控秸秆焚烧,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巡查。推进实施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禁放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冥币纸钱销售监管,在重点时段强化巡查。八是开展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行动。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综合电、气、太阳能、空气能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供暖供热,坚持因地制宜以乡镇为单元成片推进清洁取暖,确保居民可承受、效果可持续。九是开展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洒水抑尘、绿化,覆盖等抑尘措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十是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重点企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加强城市应急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牵头单位:大气科,配合单位:各分局、事业单位,以下均需各分局、事业单位配合,不再列出)。
2.深入实施碧水工程。一是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专项行动。成立《四条国控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工作专班》,统筹组织推进市生态环境系统总氮削减工作;组织属地政府编制重点河流总氮“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整治;制定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控制和削减计划,2023年年底前,涉氮重点行业企业总氮排放量削减5%;开展兴城河、狗河、五里河和连山河4条重点河流巡河及涉氮重点行业企业、畜禽养殖、入河入海排污口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开展4条河流总氮加密监测;推进兴城河、连山河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于9月底前完工。到年底,五里河、连山河、狗河、兴城河等入海河流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实现负增长。二是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和整治专项行动。对合法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命名,设立标识,实现对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监管。年底前基本完成入海排污口整治。三是开展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全力保障各级水源水质达标,深入推进水源地规范化管理体系建设。落实水源地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解决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农业种植等生活生产污染问题。修订青山、平山水源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推进宫山咀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程于年底前完工。谋划青山水库、乌金塘水库水源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力争纳入储备库。四是开展工业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排查,逐个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整改,依法推动工业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确保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五是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定期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持续开展市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督导县级市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巩固提升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推动地级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六是开展河流断面精细化管理专项行动。逐个断面查明影响水质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制定保达标措施。七是开展近岸海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开展葫芦岛市近岸海域污染源解析,提出水质提升方案,加强陆海统筹,扎实推进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提升全市近岸海域水质。八是开展美丽海湾建设专项行动。制定连山湾、止锚湾“一湾一策”美丽海湾建设方案,并推进实施。九是开展亲海空间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亲海空间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拓展生态化亲海岸滩。加强沿海地区岸滩及海面漂浮垃圾的监测调查,加强海水浴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与信息发布,为公众亲海提供服务。(牵头单位:水科、海洋科)。
3.深入实施净土工程。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排查专项行动。调查评估连山区、南票区370平方公里耕地,作为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研究对象,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工作。二是继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厅要求做好涉镉等重金属专项整治。三是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专项行动。对2021年已编制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的企业,有序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并对照隐患排查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到位。四是开展地下水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地下水调查评估,制定“一点一策”保达标方案,确保3个地下水国控点位达标。(牵头单位:土壤科)。五是以新污染物治理为抓手,强化化学物质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全面启动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启动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制定《葫芦岛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严厉打击涉新化学物质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工业科)。
4.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提升工程。一是开展美丽宜居村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市82个美丽宜居创建村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每个创建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80%以上,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对不低于20%的环境整治村成效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专项行动。继续督办推进“十三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整改工作进度。采取有效措施,持续督办,力争9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设施建成率、验收率、运行率达90%以上。三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全面查清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情况,建立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10月底前完成已发现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四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和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排查。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五是开展自然保护监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问题核查,针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借力“绿盾”专项行动,强化监督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提升生态监管能力。六是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专项行动。推进建昌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巩固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农业科)。
5.深入实施环保产业提升工程。组织谋划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引领性的高质量的绿色产业项目群。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政策,找准特色产业与生态关联度,梳理EOD项目链;推进金融机构与申报单位对接,高质量完成EOD项目包装。(牵头单位:规财科)。
6.深入实施监测监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执法数据质量,确保时效性、规范性、完整度达到100%。(牵头单位:执法队)。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牵头单位:人事科、执法队)。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逐步形成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洋等各类环境要素和城乡地区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要求,建设和完善我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牵头单位:监测科、执法队)
(二)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1.提升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质量。一是继续实行“双组长”督办机制,确保全部反馈问题达到序时进度。二是对第二轮中央、省环保督察群众信访案件开展“回头看”,提高整改标准,防止反弹。三是完善已销号案件、反馈问题档案资料,做好下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牵头单位:整改办)。
2.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力。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法治机关。推广审批全流程公开试点,让审批更透明、更公开。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修订完善行政许可审批内部程序,提高审批便利化水平,让审批更顺畅、更高效、更规范。全面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完善“只报一次材料”“只进一次门”改革,让审批更便利。严格落实执法领域自由裁量权、有奖举报、正负面清单等工作制度,开展温度执法、释法说理。不断强化环评服务机构、监测机构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审批科、执法队、监测科)。
3.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把群众信访举报、在线监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发现问题作为重要的执法线索,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严格执法,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施“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大练兵行动。(牵头单位:执法队)。
4.提升争取省以上政策资金能力。以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点,深入谋划大气治理、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等高质量项目,纳入储备库。(牵头单位:规财科)。
5.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一是牢固树立生态环境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坚决围绕高质量发展理念谋划、审批项目,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上马。(牵头单位:审批科)。二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建立覆盖本系统的工作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稳妥、有序进行。(牵头单位:综合科)。三是推动建立排污许可日常管理与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理顺各部门职责,加强信息共享,构建违法线索发现、问题移交、督促整改、及时反馈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到2023年年底,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实现排污许可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常态化抽查,每年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20%、10%。依法将涉及工业噪声排污单位、涉海工程排污单位、工业固废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牵头单位:审批科)。
6.提升环境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开展企业环境应急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增强企业环境风险主体责任意识,及时更新企业环境应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建立排查治理档案,做到动态管理。二是完成市、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牵头单位:应急科)。三是持续强化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组织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分类评估企业风险等级,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紧盯医疗废物处置,做到应处尽处、日产日销。四是有序开展尾矿库污染排查和日常监管。动态调整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实施差异化动态化环境监管,优先抓好环境风险突出的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汛期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监管。五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十四五”重金属减排,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1%以上。六是编制完成《葫芦岛市辐射应急预案》。健全我市辐射事故应对机制,科学有效应对辐射事故。(牵头单位:工业科)。
(三)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群团工作和考核监督等落实到位。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扎实做好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2.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继续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培训、宣讲宣传、贯彻落实等各项工作,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落实“三会一课”要求,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理论学习,养成在吃透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开展工作的习惯。邀请先进模范人物、专家学者、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聚焦执纪监督主责主业,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遏增量清存量,加强违纪案件查办。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涵养廉洁文化。促进监督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4.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提升,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半篇文章。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研究出台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政策文件。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年轻干部选育管用。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全面加强因私出国(境)干部档案管理,建立完善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人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