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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财务科日期:2023-07-31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行政单位),其下属2个事业机构: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戴河新区大队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东戴河新区分站。
(二)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5名行政编制,领导职数,1正1副。承担辽宁东戴河新区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戴河新区大队,20名事业编制,领导职数,1正2副。负责东戴河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四)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东戴河新区分站,15名事业编制,领导职数,1正2副。为东戴河新区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水、大气、土壤、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单位)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行政编制5名、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戴河新区大队,人员编制20名、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东戴河新区分站,人员编制15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为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4.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4.2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2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94.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
(二)支出总计94.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2.7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5.9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6万元。
2.项目支出41.5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4.03%。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体污染防治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94.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5万元,项目支出41.5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4.1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4.2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万元,占2.78%;卫生健康支出1.82万元,占1.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支出86.59万元,占91.87%;住房保障支出3.21万元,占3.41%。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信息化建设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事业运行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6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6.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4)死亡抚恤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伤残抚恤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卫生健康支出1.8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82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1.7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住房预算的0%。
5.金融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金融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节能环保等支出86.59万元,具体包括: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6.53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2)污染防治支出24.60万元,主要是水体污染防治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污染减排支出5.46万元,主要是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7.住房保障支出3.2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2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5.1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6万元,比上年增加5.1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为新增单位。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局东戴河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56.0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7.82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治理、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气体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海域与海岛管理(项);反映用于海域与海岛管理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