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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财务科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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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牵头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地方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组织制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务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和民用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地方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科、市整改办、市执法队信访科,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教育服务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二)审批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综合科、市执法队法规科、综合科和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技术评估部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三)水环境、农村环境管理科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海洋生态环境科、农业环境保护科,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水环境服务部、自然生态环境服务部,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四)大气环境管理科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大气环境服务部,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五)工业、土壤环境管理科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环境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土壤环境服务部,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龙港大队
  下设四个中队,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大气环境执法大队、水环境执法大队、土壤环境执法大队、海洋环境执法大队、农业环境执法大队、固体废物执法大队、核与辐射环境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信息技术部、核与辐射环境服务部,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9.3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9.3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3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89.35万元,增长100%。
  (二)支出总计189.3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56.8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2.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3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7万元。
  2.项目支出32.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7.2%。主要包括项目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89.3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垂改后第一次在市财政局进行决算。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0万元,下降0%。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85万元,项目支出32.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9.35万元,增长100%。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9.3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万元,占0.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4万元,占2.29%;节能环保支出178.69万元,占94.74%;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4.57万元,占2.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79.28万元,主要是基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5万元,主要是项目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信息化建设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事业运行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5万元,主要是基本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死亡抚恤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伤残抚恤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卫生健康支出4.34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4.34万元,主要是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无事业编制人员,不产生相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无决算数无年初预算数。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4.5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57万元,主要是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万元,比上年增加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垂改后第一次在市财政局进行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用车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22.0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32.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定简单;二是评价方法存在误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确定科学完善的评价原则,;二是构建合理的评价体系。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治理、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气体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海域与海岛管理(项);反映用于海域与海岛管理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要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