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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财务科日期:2023-07-31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起草政府生态环境相关制度措施草案。严格遵守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2.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依规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问责。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意见,做好组织实施;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及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按职责监督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改变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并依法调查处理。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放射源安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9.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0.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牵头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保护支持保障工作,按职责做好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和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转运、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二)内设机构情况
1.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科技与财务科、人事科)
其职能:(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2)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南票区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设施宣传教育计划并开展宣传工作。(3)负责财务及审计工作。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监察、监测两个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生态环境补偿工作。(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工工资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5)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2.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其职能:负责有关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环保主管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工作,指导环保行业行政审批工作。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水生态环境科(水源监管科)
其职能: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计划,完成水体断面水质考核指标,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监管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调整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协调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重点项目环境问题,负责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废水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4.海洋生态环境科
其职能:负责全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划定海洋倾倒区。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
5.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
其职能: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协调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承担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指标任务。
6.工业环境保护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其职能:(1)指导、协调、监督工业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负责废气危险化学品处置的安全监管管理工作。(2)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生态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设施、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利用等项目、放射性物质运输、电磁辐射安全、核材料管制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等监督检查工作。
7.农业环境保护科(服务业环境保护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其职能:指导、协调、监督农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拟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建设。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业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8.应急科
其职能:编制环境安全应急预案,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45.5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5.5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5.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0万元。
(二)支出总计145.5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7.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4 万元。
2.项目支出28.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9%。主要包括大气及水体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管理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增加(减少)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08万元,项目支出28.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万元,降低0%。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69%,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5.5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万元,占2.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7万元,占1.97%;节能环保支出134.69万元,占92.52%;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4.14万元,占2.8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5)信息化建设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6)事业运行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8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5万元,主要是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无决算数无年初预算数。
(4)死亡抚恤0万元,主要是丧葬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无决算数无年初预算数。
(5)伤残抚恤1.86万元,主要是工伤抚恤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2.87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2.87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主要是无事业编制人员,不产生相关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0%,无决算数无年初预算数。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4.14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14万元,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节能环保支出134.69万元,具体包括:
(1)环境保护事务119.41万元,主要是日常行政运行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污染减排15.28万元,主要是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XX等,2022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0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燃油保险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机关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治理、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气体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海域与海岛管理(项);反映用于海域与海岛管理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