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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财务科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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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二) 制定辖区减排方案,落实减排目标任务。
(三)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和处理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做好信访稳控工作。
(四) 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五) 负责监督检查所辖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六) 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双随机”执法检查。
(七) 负对辖区水、大气、土壤、核与辐射、污染源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 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
(九) 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本级)为二级预算单位。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财务室、人事科、市执法队办公室、市局服务中心办公室、市服务中心宣教科。
2、党员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接市局机关党委
3、综合审批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综合科。
4、政策法规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政策法规、生态环境执法有关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法规科和综合科。
5、移动源管理监督执法中队负责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污染排放监督管理,负责油库、加油站、修理厂污染排放监督管理。
6、环境信访管理监督执法中队(环境信访办公室)接待、调查处理环境信访,对接市局执法队信访大队,对接市局督察整改办公室。
7、大气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中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大气环境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动车尾气执法大队,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8、水、海洋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中队(水污染防治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水环境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海洋环境执法大队,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海洋环境执法大队,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9、土壤、工业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中队(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土壤环境执法大队、市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工作。
10、农业环境管理监督执法中队(农业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环境保护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环境执法大队,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11、应急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队(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12、综合业务管理中队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科、市局综合科。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移动执法终端管理和执法设备使用维修、执法年度计划安排、档案管理、自动在线监测监控排平台、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等。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849.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49.7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49.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3296.31万元,减少80%,主要原因:工程项目款减少。
(二)支出总计849.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8.2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9万元,资本性支出12.1万元。
2.项目支出41.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主要单位保运转运行经费。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建设3296.31万元,减少80%,主要原因:工程项目款减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9.7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849.78其中:基本支出808.28万元,项目支出41.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96.31万元,减少80%,主要原因:工程项目款减少。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5%,项目无预算支出。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9.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4万元,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万元,占1%;节能环保支出768.77万元,占91%;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0%;住房保障支出43.76万元,占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
(4)财政国库业务。
(5)信息化建设0万元。
(6)事业运行XX万元。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0万。
(9)污染防治支出0万。
(10)自然生态保护支出0万。
(11)自然资源海洋气候等支出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还未转隶过去导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款至今未缴。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72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退休人员取暖费和遗属补助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1万元,主要是补缴单位人员职业年金款。
(3)死亡抚恤24.01万元,主要是行政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
(4)伤残抚恤0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转移到市监测中心和执法大队缴纳。具体包括:
4.农林水事务支出0万元。
5.金融支出0万元。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43.7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3.76万元,主要是全局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市监测中心和执法大队缴纳。
8.节能环保支出76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的工资及保险住房有都转移到市监测中心和执法大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5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52万元,比上年减少5.72万元,减少24%,主要是2022年我局领导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以及运行维护费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52万元,主要用于维修车辆和购油卡以及车辆保险缴纳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2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5.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生态局绥中分局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25万元,比上年减少113.25万元,减少52%,主要原因是事业如人员工资转移到市监测中心和执法大队.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葫芦岛市生态局绥中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环保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事业单位下乡监测及执法信访等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41.5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绩效目标设定上过于简单;二是绩效评价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误区;三是对绩效评价内容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绩效评价中首先要确定科学完善的评价原则;二是要构建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三是绩效评价方法上要注意适当性、可操作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治理、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气体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2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海域与海岛管理(项):反映用于海域与海岛管理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要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葫芦岛生态环境局绥中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