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部门预算(2022年)
来源:财务科日期:2023-09-08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部门预算
(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一、 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2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承担辽宁东戴河新区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戴河新区大队,负责东戴河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东戴河新区分站,为东戴河新区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水、大气、土壤、核与辐射、污染源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为独立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戴河新区大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东戴河新区分站,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整体纳入财政预算编制。
第二部分 2022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 2022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6.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1.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6.03万元,为2021年新成立单位,因机构改革,市级预算中未纳入项目预算。
三、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四、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公用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费3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六、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东戴河新区分局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一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资金56万元,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共0个。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