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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部门预算(2022年)

来源:财务科日期:2023-09-08
  葫芦岛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部门预算
  (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十六、部门(单位)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 组织制定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 负责提出县环境保护领域地方财务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四)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 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和民用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七) 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八)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部门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科、信息中心、审批科、污控科、生态科、宣教科、应急科、法规科、尾气办、信访科11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为独立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整体纳入财政预算编制。
  第二部分 2022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点击链接)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关于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89.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8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589.05万元,对比2021年收支总预算减少了35.66万元,主要是无项目支出,2021年项目支出预算95万元。
  三、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5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7.5万元,招待费0万元。相比2021年减少了2.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了1.5万元,招待费减少预算1万元,原因为定额标准减少。
  四、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公用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费11.49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8万元、电费5万元、水费1万元、取暖费9.33万元、工会经费6.99万元,其他交通费5.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72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六、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2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2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任务为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及资金589.05万元,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趋近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医疗保险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医疗保险经费。
  1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1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住房公积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