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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部门预算(2022年)

来源:财务科日期:2023-09-08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部门预算
    (2022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一、 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2、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恶臭气体等的防治工作;监督污染物、污染源防治工作。
  3、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
  4、协调市环保局做好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5、协助市环保局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6、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科学知识。
  7、组织引进环保科学技术,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使用环保科技成果;指导企业做好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认证等工作。
  8、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为2022年新纳入市财政预算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29.2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2.7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2.06万元,减少39%,主要是人员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11.9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 7.13万元,减少了37%,主要是人员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33万元 ,减少了7%,主要是退休的人员减少。
  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运行经费、"三公"经费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1、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11.93万元,主要是办公费1.03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0.7万元、差旅费0.1万元,工会经费1.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1.3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5万元。
  2、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  比上年减少1.1万元,减少31%。主要原因为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3、2022年政府无采购计划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年初预计购置固定资产0台(套、辆),金额0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2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0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涉及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