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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财务科日期:2024-01-30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部门(单位)主要职责(一) 承担党和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宣传任务,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计划。

  (二) 承担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中长期环境保护 战略研究;为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的编制、评估与考核,生态文明 建设规划、城市(群)环境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环境功能区划调 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三) 承担绿色经济发展战略、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战略环 评;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损害、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等评 估及新型污染物(VOCs及其组分、臭氧、PM2.5.CO2等)溯源研究等工作。

  (四) 为全市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等环境保护与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协助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重大生态保护政策 与管理措施,为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五) 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技术性审查;承担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工程设计方案、限 期治理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的技术性审查和论证等工作。

  (六) 负责核及放射源采样与监测;负责电磁辐射监测;参 与市内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 服务,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七) 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维护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统计、传输、分析等工作。

  (八) 承担管理和维护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数据 库管理系统、视频系统。

  (九) 为全市水、大气、土壤、核与辐射、污染源等生态环境 保护执法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本级机构设置: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教育服务部、技术评估部、信息技术部(污染源在线监控部)、水环境服务部、大气环境服务部、土壤环境服务部、核与辐射环境服务部、自然生态环境服务部;分支机构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下设10个内设机构和2个分支机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教育服务部、技术评估部、信息技术部、水环境服务部、大气环境服务部、土壤环境服务部、核与辐射环境服务部、自然生态环境服务部;分支机构为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 2066.65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066.65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 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66.65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2020.65 万元;

  2.项目支出 46 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 1个,涉及资金 46 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 161.8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变化和引进优秀人才。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费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 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上升(下降) 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上升(降低)0%。主要原因无。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上升(降低) 0%。主要原因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上升(降低) 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上升(降低) 0%;公务用车运行费 4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上升(降低)0%。主要原因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69.45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0万元、差旅费6万元、办公费4.2万元、其他交通费0.3万元、劳务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印刷费3.08万元、日常维修费2.35万元、取暖费0万元、邮电费1.02万元、水费0万元、租赁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73万元、会议费0万元、电费0万元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具体为货物 0万元,服务 0万元,工程 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台,金额 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生态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1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1个,涉及资金46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