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概况
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起草政府生态环境相关制度措施草案。严格遵守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2.配合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依规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问责。
3.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意见,做好组织实施;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开展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及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按职责监督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改变对野生动物的危害并依法调查处理。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为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科员2名。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80.7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7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80.7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76.27万元;
2.项目支出4.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 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4.2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变动。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04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1个,涉及资金4.5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5.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南票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