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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5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概况
一、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会间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重特大并牵头协调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省委具体要求。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参与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十五)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组织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
二、单位机构设置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综合科(政策法规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行政审批科(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水源监管科)、海洋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土壤与农村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科技与财务科(国际合作科)。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039.7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9.7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39.7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77.59万元;
2.项目支出362.1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362.14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293.7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78.64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0万元、差旅费9.79万元、办公费4.2万元、其他交通费29.84万元、劳务费52.58万元、物业管理费13万元、印刷费1万元、日常维修费6万元、取暖费23.05万元、邮电费1万元、水费2万元、租赁费1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6万元、会议费0万元、电费4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无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无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压减。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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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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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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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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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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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 |
3 |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5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362.14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8.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9.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