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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财务科日期:2025-01-21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承担党和国家及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任务,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计划。

  (二) 承担全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问题、中长期环境保护战略研究;为环境保护综合规划的编制、评估与考核,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城市(群)环境总体规划的编制及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三) 承担绿色经济发展战略、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战略环评;绿色发展、生态环境损害、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等评估及新型污染物(VOCs及其组分、臭氧、PM2.5.CO2等)溯源研究等工作。

  (四) 为全市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等环境保护与管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协助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重大生态保护政策与管理措施,为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五) 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性审查;承担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工程设计方案、限期治理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的技术性审查和论证等工作。

  (六) 负责核及放射源采样与监测;负责电磁辐射监测;参与市内放射污染事故的调查;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

  (七) 承担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维护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统计、传输、分析等工作。

  (八) 承担管理和维护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视频系统。

  (九) 为全市水、大气、土壤、核与辐射、污染源等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本级机构设置: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教育服务部、技术评估部、信息技术部(污染源在线监控部)、水环境服务部、大气环境服务部、土壤环境服务部、核与辐射环境服务部、自然生态环境服务部;分支机构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单位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下设10个内设机构和2个分支机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教育服务部、技术评估部、信息技术部、水环境服务部、大气环境服务部、土壤环境服务部、核与辐射环境服务部、自然生态环境服务部;分支机构为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2101.1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01.1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101.1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070.12万元;

  2.项目支出31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31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34.4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和引进优秀人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5.29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0万元、差旅费9万元、办公费6.23万元、其他交通费0.8万元、劳务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印刷费4.5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邮电费1万元、水费0.5万元、租赁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07万元、会议费0万元、电费0.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为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比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为财政经费压缩。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2024年

2025年

合 计

4

3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

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4

3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31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7.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障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