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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财务科日期:2025-01-21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在全市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参与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固定污染源、海洋环境、农业农村、核与辐射等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开展执法检查工 作;负责对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环境)和生态环 境安全隐患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四)负责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听证、达责改和处罚决定,对做出责改和处罚决定案件执行情况后的 督察和强制执行以及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相关工作;协助市 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参与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市辖区范围内一 般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对全市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现场处置、调查、查处。

(六)负责全市范围内生态环境信访案件的受理、分拨、转 办、督办、查办、汇总及相关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上级交办的重大生态环境信访案件;负责协调解决全市较大、跨区域 生态环境污染纠纷案件;负责12369环保投诉热线等举报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七)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环境税征收工作。

(八)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

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设 13个内设机构、11个分支机构。其中,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科、信访科、党群科、综合科、大气环境执法大队、水环境(地下水)执法大队、土壤环境执法大队、农村(生态)环境执法大队、海洋环境执法大队、机动车尾气执法大队、固体废物环境执法大队、核与辐射环境执法大队;分支机构分别为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北港大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高新大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杨家杖子大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东戴河新区大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八家子大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兴城大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绥中大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建昌大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连山大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龙港大队、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南票大队。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3327.4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7.4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327.47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213.4万元;

2.项目支出114.07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114.07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47.2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退休人员13人,调转1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7.68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8万元、办公费21.69万元、其他交通费24.66万元、工会经费19.87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1万元、租赁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8万元、电费2.28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逐年递减。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  额

2024年

2025年

合  计

2

1.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

1.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

1.5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2025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114.07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1.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单位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