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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5年度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重特大并牵头协调较大、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拟订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地方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市局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县委具体要求。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参与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局办公室、市执法队办公室、市局服务中心办公室、市服务中心宣教科、信息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会务、文字综合、机要、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等工作。配合辖区执法队完成现场执法任务。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分局所有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配合办公室完成党务相关材料,配合辖区执法队完成现场执法任务。
(三)财务股
负责对接市局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工资保险等工作。配合辖区执法队完成现场执法任务。
(四)人事股
负责对接市局人事科和执法队相关人事劳资相关业务。负责机关、执法队、中心分站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干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配合辖区执法队完成现场执法任务。
(五)审批股
负责对接市局行政审批科。负责有关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配合各执法中队执法工作,完成现场执法任务。
(六)督查整改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督察整改办公室。承担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配合各执法中队执法工作,完成现场执法任务。
(七)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对接市局水生态环境科、海洋生态环境科。承接市局和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负责县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相关工作。配合水环境执法中队执法工作,完成现场执法任务。
(八)土壤与工业环境股
负责对接市局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工业环境保护科。承接市局和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负责县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相关工作。配合土壤环境执法中队执法工作,完成现场执法任务。
(九)农业环境保护股
负责对接市局农业环境保护科。承接市局和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配合农业环境执法中队执法工作,完成现场执法任务。
(十)政策法规股
负责对接市局综合科(政策法规相关业务)、执法队法规科。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各执法中队执法工作,完成现场执法任务。
(十一)环境信访股
负责对接市局执法队信访科。负责接待、调查处理环境信访。配合各执法中队执法工作,完成现场执法任务。
(十二)大气环境执法中队
负责对接市局大气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各项环境执法工作。
(十三)水环境执法中队
负责对接市局水环境执法大队、海洋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各项环境执法工作。
(十四)土壤环境执法中队
负责对接市局土壤环境执法大队、固体废物执法大队和核与辐射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污染防治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各项环境执法工作。
(十五)农业环境执法中队
负责对接市局农业环境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业面源污染及自然保护地防治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各项环境执法工作。
(十六)移动源执法中队
负责对接市局机动车尾气执法大队。市局大气科(尾气相关业务)。负责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督管理,负责油库、加油站、修理厂污染排放监督管理。承接市局和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十七)综合管理执法中队(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局大气科,市局综合科(相关业务)、执法队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应急安全相关业务)。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承接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相关业务。负责安全生产与应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年度计划安排,执法检查、排查、巡查情况信息的综合汇总上报,企业档案管理,自动在线监测监控平台,总量控制与减排,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环境统计,企业自行监测与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97.4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4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97.4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79.44万元;
2.项目支出1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8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7.92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5.52万元,公用经费增加2.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公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70.21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1万元、办公费29.19万元、其他交通费5.76万元、物业管理费5.8万元、印刷费0万元、取暖费9.33万元、邮电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万元、电费1.5万元、委托业务费1.3万元、工会经费5.63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为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金 额 |
|
|
2024年 |
2025年 |
|
|
合 计 |
6 |
4.5 |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 |
4.5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6 |
4.5 |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1个,涉及资金18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建昌分局单位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