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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地方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制定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标,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相关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五)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地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和民用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贯彻落实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地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八)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单位机构设置:本单位为机关,承担兴城市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科、市整改办、市执法队信访科,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宣传教育服务部,市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二)审批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综合科、市执法队法规科、综合科和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技术评估部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三)水环境、农村环境管理科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海洋生态环境科、农业环境保护科,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水环境服务部、自然生态环境服务部,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四)大气环境管理科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大气环境服务部,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五)工业、土壤环境管理科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局工业环境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土壤环境管理有关工作)、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土壤环境服务部,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兴城大队
负责对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大气环境执法大队、水环境执法大队、土壤环境执法大队、海洋环境执法大队、农业环境执法大队、固体废物执法大队、核与辐射环境执法大队、安全生产,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信息技术部、核与辐射环境服务部,承接本辖区内相对应的相关业务及具体实施的工作。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316.6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6.6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316.6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76.64万元;
2.项目支出40.0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40.0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2.64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资金3.1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8.05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0.8万元、办公费32.81万元、劳务费3万元、印刷费0.5万元、邮电费0.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0 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1.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万元,下降2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主要原因为无。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主要原因为无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5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降低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上升0 %;公务用车运行费11.5万元,比上年减少4.5万元,降低28%。主要原因为经费缩减。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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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金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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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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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6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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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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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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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6 |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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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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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16 |
11.5 |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 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2025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 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40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1.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兴城分局2025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