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9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9月30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11日(5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3116807
传 真:0429-666157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 日期 |
报告 (链接) |
1 |
辽宁海洋石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1000m3苯储存项目 |
辽宁海洋石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九路30-1 |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2024-9-30 |
环评报告全本 |
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王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