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30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3116807
传 真:0429-666157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船风电兴城一期20万千瓦风电项目 |
中船风电(兴城)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兴城市 |
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2024-10-30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责任编辑:周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