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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10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章来源: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4-12-10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10202412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429-3116807 

  传真:0429-666157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铷铯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铷铯新材料产品项目 

辽宁铷铯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综合产业园片区 

沈阳绿如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萃取车间、还原车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等。年产氯化铷50吨(其中自用35.35吨,外售14.65吨)、氯化铯10吨(其中自用6.33吨,外售3.72吨),高纯金属铷25吨、高纯金属铯5吨,副产氢氧化铝814.67吨。项目总投资218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01%。 

1.施工期:落实施工期大气、废水、施工噪声及施工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 

2.废气: 

1)萃取工序蒸发结晶尾气经二级冷凝预处理后,不凝气采用“二级碱吸收+二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萃取工序烘干灼烧尾气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萃取器尾气、气浮机尾气、稀盐酸配制罐呼吸气、萃取剂中间储罐呼吸气、MVR不凝气一并采用“二级碱吸收+二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上述净化后的尾气一并经萃取车间的DA001排气筒统一高空排放。 

2)严格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生产设施及物料储运、转输系统均密闭,加强LADR工作。 

3.废水:该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建设排水系统。 

1)工艺废水中的酸性废水、碱性废水经均质均化后,采用MVR(150t/d)蒸发除盐。 

2)地面冲洗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膜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 

3)还原段反应器清洗含钙废水,采用5t/d蒸发系统处理。 

4)蒸发冷凝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反渗透浓水、混凝沉淀出水经混合符合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危险废物的全流程监管,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6.地下水及土壤: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7.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及区域应急联动,切实提高事故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8.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了媒体(网络、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 

责任编辑:周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