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0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4日(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电石泥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
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 |
辽宁天意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1号,为葫芦岛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厂区现有空地新建电石泥综合利用分厂,不新增占地,项目总占地5015.93m2,包括生产厂房和制乳厂房以及成品仓等。本项目利用乙炔车间产生的电石泥和外购氧化钙生产氢氧化钙粉末,氢氧化钙乳液,建成后年产氢氧化钙粉末合格品16万t/a,可通过制乳生产线制成18%氢氧化钙乳液80万t/a。项目总投资63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88%。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主要产生于电石渣破碎、原料入仓、消化、选粉、磨粉和成品入仓等。破碎机废气采取负压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原料入仓废气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并经2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二级消化和三级消化废气采取集气管道+脉冲袋式除尘器+气旋喷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选粉机废气采取集气管道+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磨粉机废气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成品入仓废气采取仓顶除尘器处理措施。 3、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初期雨水。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生产工序,电石泥沉淀压滤废水回用于乙炔车间生产。 4、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环锤破碎机、电石渣压料机、风机、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所产生的噪声。采取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 5、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废料、废布袋、除尘灰、废机油和废机油桶等,其中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按照相关要求,将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严防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及区域应急联动,切实提高事故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