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8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8日~2025年4月1日(3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国能(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分散式风电二期(13.75MW)项目 |
国能(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国能(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
葫芦岛昊华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国能(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拟扩建风力发电场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1台6.25MW和1台7.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无新建升压站,装机容量13.75MW。项目总投资68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占总投资的0.97%。 |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应采取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挡板围挡、封闭施工方式,严禁敞开式作业等措施并及时绿化或复耕。废气排放符合辽宁省《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24-2016)城镇建成区的排放限值等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严格执行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管理规定,以保障水源和地下水水质的安全。施工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包括地基和建筑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行期噪声主要是风机机组。采取优先选择技术成熟的低噪声设备,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禁止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入工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从根本上控制噪声源强。 5、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润滑油、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贮存和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强化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6、环境风险:本项目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衔接,报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及区域应急联动,切实提高事故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