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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行政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5-04-07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47日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3116807 

  传  真:0429-666157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葫芦岛市排海管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环审〔20258 

2025-04-07 

  • 附件: 批复.pdf
  • 责任编辑:赵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