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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5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章来源:行政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5-04-15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17日(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电话:0429-3116807
  传真:0429-666157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8000t/a再生资源分拣项目

葫芦岛泽宇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长江路61

沈阳宇蓬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经济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长江路61号拟新建对生活垃圾炉渣中回收的废金属进行分拣分类项目,金属分拣量为8000吨/年。主要建设内容:金属分拣生产线一条、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等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上料粉尘、出料粉尘、筛分粉尘及破碎粉尘等,其中上料粉尘、筛分粉尘及破碎粉尘采取设置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无组织废气均采取分别设置水喷淋装置。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洗床水洗废水、搅拌用水和地面冲洗水等)和生活污水等。其中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滚动筛和色选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底泥、机油的废包装桶、机械维修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和手套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中相关要求,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环境风险:针对厂内各设施可能产生的废机油泄漏以及可能产生的事故风险等,规范事故处理系统和加强教育培训等措施。

责任编辑:王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