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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9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章来源:行政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5-09-09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1日(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电话:0429-3116807
  传真:0429-666157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西部热源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  

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西部热源厂)  

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西部热源厂厂内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西部热源厂厂内),拟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座危险废物贮存点,设有安全照明设备、观察窗、边墙设防爆排风机和设置防渗层等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其公用工程均依托厂内现有。项目总投资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1、施工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废气:危废贮存点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铁桶封闭贮存废油类物质,周转桶和废油桶加盖密闭等措施,无组织有机废气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3、废水:严格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避免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4、噪声:本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危废贮存点防爆排风机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固废: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避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6、环境风险: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严防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风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规范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过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相关管理部门和所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衔接,报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及区域应急联动,切实提高事故状态下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污染事故。 

责任编辑:王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