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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26-09-20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429-6661570 

  传  真:0429-666157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万帮连山100MWMWh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葫环审〔2026〕80号

2026-09-18

  • 附件: 批复
  • 责任编辑:王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