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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章来源: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6-09-23 字号:【大 中 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3日—2026年10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429-6661570  

  传真:0429-666157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葫芦岛凌云集团农药化工有限公司3000吨/年马拉硫磷扩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葫环审〔2026〕81号 

2026-09-23 

    

  • 附件: 关于葫芦岛凌云集团农药化工有限公司3000吨/年马拉硫磷扩产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责任编辑:周慧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