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整治农村垃圾处理,优化农村环境的建议》(第28号)的答复
闫占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垃圾处理,优化农村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问题,牵涉面广,整治难度大,但并不能因此而放任不管,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治理和保护。
一、政策法规先行,舆论宣传引导
为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强化环保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明确了40个部门(机构)环保工作责任;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市政府制定了《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政策法规的有效实施,是环境治理和保护目标得以实现的保障,而广大人民群众的觉悟和参与才是实现目标的关键,因此,政策法规的制订和舆论的宣传引导,两者缺一不可。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城乡干部群众生态观念,形成全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逐步在农村普及环境科学知识,促进农民更新观念,不断从自身做起,保护身边环境。
让群众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加以重视和参与,通过出动宣传车辆、设立文化墙、悬挂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引导广大村民养成良好的环卫保洁意识和生活习惯。同时,进一步强化村委会在村规民约推行中的执行力,发挥村规民约在规范村民行为、倡导文明新风中的作用。市电视台,跟踪报道全市农村环境治理进展情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环境治理、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拓宽筹措渠道,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
(一)抓住国家、省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力度的有利时机,加强与财政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的协调,研究制定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支持政策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具体实施意见,加大农村环境投入,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二)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要求,按照省政府和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我市各县(市)区《全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了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大力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根据国家、省、市农村环境治理攻坚战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我市组织编制了《葫芦岛市2018年-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分类转运处理的运行模式,最终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按计划到2020年,我市9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并实施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截止2018年底,全市在218个建制村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村庄布局合理设置垃圾池、垃圾箱,购置垃圾清运车辆,完善村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做到垃圾收集全覆盖。
总之,几年来我市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努力,并取得一定的实效,但是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处在起步阶段,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尤其是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出现反弹现象,因此,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项措施的落实。围绕环保工作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的目标,不断开创我市农村环保工作新局面。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提出宝贵意见,我们会继续办理,尽可能让您满意。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