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预警工作的建议》(第115号)的答复
马献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预警工作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预警工作现状
(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现阶段,葫芦岛市建成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是依托省站“辽宁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结合辖区内的气象数据,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开展16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各县、区暂未开展空气质量预报。
2016年5月以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每日11时前向辽宁环境实验中心报送“未来16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由省站大气室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和辽宁省环境APP软件上对外发布全省及各市未来48小时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及局办公系统中同步发布未来48小时本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实时检查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中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链接是否正常。
(二)雾霾等大气污染相关的预警信息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大气应急预警工作,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预测辖区内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根据预警信息,按照《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应对响应,并将起动令发送至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做好应对防范工作。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启动与市气象部门每天3次的加密会商,对未来环境空气变化趋势和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进行会商讨论,并在应急预警期间的每日11时和15时前,及时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制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快报》,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快报》,对未来48小时气象条件进行预判,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解除令。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做好环境空气预报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测研判能力培训。在暂无气象专业人才的情况下,持续加强与市气象局业务合作,预报人员的环境空气预测业务技能。
2.在借助省平台的基础上,完善市本级预测预报系统,增加预测模型和相关气象信息,适时督促和指导县、区建立完善的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机制,为精准、高效地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提供技术支撑。
3.拓宽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与相关媒体协商并出资,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上发布简明易懂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让市民及时、明白地看到空气质量和空气污染的现状及其变化趋势。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