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建议》(第101号)的答复
张素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效,全面推进了我市农村水环境治理。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一)统一规划,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行顶层设计
1、要统筹污水治理与改厕、城镇和乡村工作,在规划布局、建设时序、治理模式、核查评估等方面做好衔接。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旅游风景区等六类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编制并颁布了《各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
2、为了更好地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按照省厅要求,我局组织精干力量编制并颁布了《葫芦岛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计划(2021-2023年)》进一步落实了工作要求,未来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将以纳入城市管网和农村污水资源化处理模式为主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二)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工程
我市依托中央专项资金安排建设项目38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其中,连山区3个、龙港区1个、南票区3个、兴城市10个、绥中县15个、建昌县6个)。截至目前已竣工验收12个,建成未验收7个,在建19个(计划2022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验收及运行)。要求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作,建成率、运行率、验收率达90%以上。受疫情影响,我市建设进展较慢,下步将克服困难,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按照省厅要求有序推进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工作,葫芦岛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克服疫情影响,召开网络动员会议,部署开展工作;明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三级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制度;利用遥感解译技术解译水体信息,同时利用6台高分辨率大疆无人机进行空中巡视,对偏僻人员不好进入的黑臭水体进行排查,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黑臭水体全覆盖。实行复核抽查制度,监督工作进展。本次葫芦岛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涉及全市辖区内的1066个行政村,区内纳入河长制管理微小河流1607条,坚持立行立改,最终形成了黑臭水体排查档案与地理信息数据库,提前完成了省厅下达的任务。
三、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一是科学合理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加强我市重点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完成了2个“千吨万人”和3个重点乡镇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下一步,市政府将继续筹集资金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二是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2020年完成了2个“千吨万人”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涉及交通穿越、管线穿越、农业面源、生活面源等方面10个环境问题整治,全部销号。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葫芦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监管制度》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乡镇级以上水源每月巡查一次,及时上报解决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对于未划定保护范围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在实施工程建设时在水源地选址上要远离污染、远离人口密集区,水源周围50米范围内严禁堆放垃圾,水源周围严禁有企业生产活动、严禁企业在水源附近排放污水。每年定期对集中式供水工程开展水质检测,各地在检测中如发现水质不合格,要第一时间报告地方政府,第一时间解决水质问题,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健康水、安全水。
四、依托河长制平台,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市已全面实行河长制,所有河流、水库建立了三级河长组织体系,明确了各级河长职责,统筹协调解决河湖存在突出问题。葫芦岛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建立河长制工作检查明察暗访制度,开展全覆盖的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完成我市流域台账内和上级交办的河道内河道垃圾清理整治问题。通过清理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长效机制,狠抓任务落实,幸福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河道面貌明显改善。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