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加强我市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公开的提案》(第260号)的答复
安婷委员:
您的《加强我市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信息公开》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 [2014]119号)中对突发环境事件是这么定义的: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二、我市近3年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16年到18年我市辖区内共发生5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均由交通事故所引发。其中16年1起,17年2起,18年2起。
三、我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情况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2015年第34号)第六章第35条、第36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我局按照这一要求每季度对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在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如上一季度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就不予公示。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