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提案》(第20210139号)的答复
民盟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减排途径,继续强化布局结构调整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新建“两高”行业项目,新上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国家和省、市工业总体发展规划。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办法。截至2018年底,我市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共关闭煤矿34家,化解过剩产能159万吨。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一方面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1万吨及以上项目(除热电联产外)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另一方面,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我市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55.9万千瓦,已核准垃圾发电项目2个;2020年1月和5月大唐国际葫芦岛热电“上大压小”热源项目,2台350兆瓦燃煤发电供热机组分别投产运行。全市已有天然气管道12条,总长度446公里,天然气管网覆盖兴城市、绥中县、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总投资21亿元的中俄天然气管道(葫芦岛段)目前已完工,总长度166.9公里。出租车全部改为天然气能源。
(三)编制完成葫芦岛市“三线一单”。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环境准入清单,构建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划定陆域优先保护面积为5305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51%;海洋环境优先保护面积457平方公里,占13%。
二、优化治污方式,创新建立“三个治污”模式
(一)制定了《葫芦岛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对本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并进一步明确了事项对应的责任主体。
(二)目前已制定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2件(《葫芦岛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葫芦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人大每年按计划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执法检查,并听取市政府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淘汰,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重点区域1.6万户散烧煤进行清洁取暖改造;在主城区设立“机动车低排放控制区”,开展机动车排放污染物遥感监测。水污染防治方面:深入落实河长制,突出专项整治,解决问题2000余个,全面推进美丽河库建设;推进渤海综合治理,入海排污口监测、溯源与整治工作同步推进,实施了觉华岛污水及雨水直排入海整治和绥中县渤海入海排污口综合治理工程,整治修复岸线11.59公里、修复滨海湿地299.48公顷,28个围填海案件全部整改完成;南票城区饮用水替代工程、老区污水处理厂三期、“三河”综合治理一期、王家窝棚断面提标等重点工程全部完工;4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问题全部整改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龙港区稻池村土壤重金属污染、八家子铅锌矿周边镉铅污染耕地风险管控项目以及航锦科技汞污染场地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排查整治,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整治。农业农村和自然生态保护方面:绿盾专项行动涉及的69个环境问题全部销号;大力推进碳汇工程,我市林地面积862万亩,森林覆盖率36.4%,湿地总面积196.42万亩;开展了非煤矿山治污专项行动,全市共有非煤矿山企业208家,目前已停产161家,正在生产企业47家,整治完成率100%。
三、完善政策手段,强化市场经济激励机制
(一)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环保产业集聚发展,推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提升,多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南票循环产业园建设。
(二)扶持节能环保服务业。引入市场化机制,鼓励环保公共服务机构在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污染治理、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提供多元化、一体化环保服务。
(三)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化。开展数据资源融合、数据分析处理、环境综合决策、环境舆情监测等服务。加快发展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强制环境责任险、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绿色认证、绿色金融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四)印发了《葫芦岛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监管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我市进入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参评企业共有138家,无失信(黄标)和严重失信(红标)企业。
四、优化治理体系,建立多元共同治理体系
(一)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落实“五个一”机制。制定了《市(中、省)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市大气办、水防办、土防办、生态损害赔偿办公室等议事机构作用,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将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理清责任任务,分兵把口,齐抓共管。
(二)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垂直管理改革。整合原海洋、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能,组建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了全市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针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皂化渣整改问题,成立强制执行工作组,向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企业自主履行义务告知书,要求企业2年内完成全部整改工作。针对锦西石化分公司危废固废管理粗放、整改进展缓慢问题,约谈企业,提出要求。
(四)围绕全市环保重点工作,组织媒体开展环保系列专题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全市中小学校开展环境友好学校创建工作,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主题环保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三次线上环保开放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