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关于解决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的提案》(第87号)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社会生活噪音扰民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压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我市高度重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全市各级责任部门依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葫政办发〔2023〕39号)《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葫环发〔2023〕18号),在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生活噪音问题实施监督和管理,坚决守护群众宁静美好的生活环境,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1.深化配合,推动协同共治。一是结合“平安护航”专项行动和社会治安环境专项治理,强力推动与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针对装修、餐饮、文旅等行业开展协同共治;二是公安部门依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噪音检测报告,立即开展社会生活噪音线索核查,及时进行处置,做到快查、快处。
2.确定重点,强化分类整治。一是针对公共场所噪音,加强并严控广场舞、街头演唱、商家外放音响等行为,划定活动区域并限制音量及时段;二是针对商业噪音,加大商铺、夜市、流动摊贩使用高音喇叭揽客整治;三是针对社区噪音,社区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对接,及时处理装修施工、宠物吠叫家庭聚会等扰民行为;四是针对交通噪音,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完善道路功能,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车辆因拥堵产生的怠速噪音。同时,加快推广新能源出租汽车,逐步淘汰高污染、高噪音的老旧车辆,从车辆能源结构上减少噪音和污染物排放。
3.加大巡查,强化快速响应。一是公安部门结合社会面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查处理;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城市噪声治理评估工作,分别对功能区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和区域声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加密监测频次;三是交通部门开展“百吨王”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查处重载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有效减少此类高噪音车辆上路频次,从源头上降低交通噪音污染。
4.加强教育,强化宣传引导。一是采取电子屏滚动宣传、社区宣传、发放宣传制品等形式,将《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触角延伸到每条巷趋、每个社区、每个业主,具体到每家每户,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二是利用6.5环境日等时机,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三是抓好案例宣传,强化震效应。加大噪声违法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多方面、多途径地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
5.全程调解,建立回访机制。一是针对举报的噪音扰民投诉案件,在处置投诉结束后由相关负责同志对投诉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掌握处置结果满意度和收集反馈意见。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投诉人,深入询问缘由,认真查找工作漏洞和不足,及时开展二次处置或补充调查,直至投诉人满意;二是通过12345热线、社区座谈会、线上问卷等渠道,定期收集群众对社会生活噪音防治的意见建议,及时响应群众诉求,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我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建成声环境监测网络,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有效缓解,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