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关于深入推进陆海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建设美丽港湾的提案》(第123号)的答复
王宝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陆海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建设美丽港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部门协同,共治共享的环境治理模式,推动全市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构建污染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一是深入开展陆海污染协同治理。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海事、海警等部门印发了《葫芦岛市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攻坚,加强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协同治理陆源污染,精准防治海上污染,持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入海河流总氮治理与管控,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2025年,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为99.2%,创“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入海河流水质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无劣Ⅴ类水体,连山河、五里河、兴城河、狗河4条行政区域内国控河流入海断面总氮浓度与2020年相比保持负增长。
二是落实“河长制”。开展葫芦岛市抓实河长制提升巡河质量专项行动,保持河湖清“四乱”的常态化规范化。新修订2026年《葫芦岛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试行)》,规范河长履职,目前全市共有河长1694名,一季度巡河27843次、发现问题1126件,均已完成处理。强化全市河道垃圾治理,投入资金242万元,共出动人员1.5万人次、清理垃圾8.7万立方米。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线下设立信息化河长制公示牌,线上借助媒体平台宣传,增强民众意识,引导民众主动抵制倾倒垃圾等破坏行为,维护干净整洁的环境。
三是深化海洋垃圾清理。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海洋垃圾治理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垃圾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海洋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全面规范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垃圾管理秩序。督导沿海各县(市)区建立完善海洋垃圾清理队伍,常态化开展滩涂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定期自查,进一步加大在垃圾处理方面资金投入,巩固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定期组织海滩垃圾清理活动,不断提升群众的海洋保护意识,做好垃圾分类,并降低废弃物的排放,形成近岸海洋垃圾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是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定印发《葫芦岛市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建立“区域、部门、包保、督导”四个责任体系,常态化持续开展重点任务整治;遵循精准施药施肥,替代产品推广,高效施药,农艺管理优化技术路径,持续发力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2023年制发《葫芦岛市到2025年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葫芦岛市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农民培训;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粪污处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管理,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二)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一是先后完成连山河、五里河、茨山河两岸污水管网改造、新区污水厂提标改造等项目可研、初设批复,并为建昌县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兴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兴城市2024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等项目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1.13亿元。
二是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共10家,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资源化处置率80%以上。总设计处理能力40.8万吨/日,实际处理量约33.4万吨/日。
(三)持续推进滨海湿地、河流湿地修复,恢复海洋、河流自净能力
我市始终坚持陆海统筹、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理念,将海岸线与湿地生态修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持续加大政策、资金、技术投入,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打造美丽海湾。已建成止锚湾湾区、绥中东部湾区、连山湾湾区、兴城湾区4个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80%。全市自然岸线109.94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38.54%,完成38%的管控目标,修复海岸带面积19.15公顷,修复岸线长度2079.6米。
二是我市成功创建辽宁省葫芦岛市觉华岛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海域贝昌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辽宁省葫芦岛兴城海域赫远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辽宁省葫芦岛兴城海域金海岸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辽宁省葫芦岛绥中海域品复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5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示范区数量全省第一(大连直对国家申报创建不占省指标),创建示范区面积超8万亩。争取到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项目5个,累计投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资金1亿元,投放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大竹蛏、褐牙鲆等12个品种苗种超110亿单位,净增加渔民收入超30亿元。
三是加大对海洋牧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技术的研发力度,不断推动“生态渔业”与“智能化养殖”相结合,借助先进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海洋牧场的精细化管理。通过精准监控海洋水质、养殖密度以及海产品生长情况,有效提高海洋牧场的养殖效益与可持续性。
四是推进系统海洋生态修复工作。近年来我市实施了4个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修复项目和天角山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修复滨海湿地面积约319公顷,修复岸线长度13.3千米,有效提升了海岸线生态稳定性和湿地生态功能。实施入海河流总氮治理工程,其中兴城河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新建生态隔离带8.6公里、湿地45.5公顷;连山河总氮削减及生态修复工程新建生态缓冲带22处、生态湿地7处。
五是完善梯度培育体系,鼓励应用先进技术设备,激发企业核心动力。深入落实省、市两级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市级培育库,开展绿色制造标杆升级行动;聚焦石化、有色冶金等重点行业,实施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行动,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先进技术及设备,提高产业体系绿色化水平。
二、下步工作
一是持续深入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巩固深化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成效,继续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整治、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二是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管。科学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进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在近三年工作基础上,2026年将继续申报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3亿元。积极推进绥中县、兴城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不断提升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使全市海洋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全面好转,海岸空间开发利用高效有序,海洋自然景观健康稳定,形成水清滩净、海碧景美的海洋生态空间。
三是继续支持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提前介入指导项目办理提级论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力压缩审批时限,保障项目及时落地。指导项目单位吃透政策,帮助项目单位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助力项目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