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场监管局、邮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的通知》(辽环综函[2023]82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场监管局、邮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开展2023年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二、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一)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责任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对相关工作组织领导情况、工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年度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制定及落实情况、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情况等。
(二)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1.推动塑料制品源头减量
(1)压实生产销售环节责任。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落实情况;禁用塑料微珠的落实情况;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情况。
(2)商务文旅领域,包括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情况。
(3)邮政快递企业推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减量、落实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情况。
2.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利用处置情况
(1)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融合情况;社区、商场和办公场所等塑料废弃物收集转运情况;农村塑料垃圾清理情况;快递包装回收设施建设情况;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
(2)农膜和农药包装等废塑料回收情况。
(3)公共机构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情况。
(4)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环境监管情况;塑料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情况。
3.江河湖海“清漂”行动情况
(1)在重要河湖水库实施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情况。
(2)重点海湾垃圾治理情况。
(3)对打捞上岸塑料废物的清运处置情况。
三、工作方式及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场监管局、邮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对照专项行动主要内容自行对属地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星级宾馆、餐饮企业、邮政快递营业网点、车站机场、重点河湖水域(海面)清漂治理、重点用膜地区和农膜收集网点、塑料包装生产销售企业和废塑料利用企业等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针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和盯办机制,逐一整改销号;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场监管局、邮管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2023-202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196 号)等文件要求,自行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进行核实,于11月14日前将自行核实的有关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 赵光伟 1530429****
市发展改革委 刘 芳 135042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于 岛 1556677****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刘思伯 1734109****
市交通运输局 郑 越 1804290****
市水利局 吴 迪 1830422****
市农业农村局 刘 钟 1514296****
市商务局 刘志超 1336429****
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 王 猛 1347063****
市市场监管局 冯天峰 1370429****
市邮管局 王 丹 1399899****
市乡村振兴局 郑 卫 1860989****
市供销合作社 侯 哲 1571429****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葫芦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葫芦岛市水利局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葫芦岛市商务局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葫芦岛市邮政管理局
葫芦岛市乡村振兴局
葫芦岛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