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文明办,驻葫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按照《辽宁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葫芦岛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教育局
葫芦岛市科学技术局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葫芦岛市公安局
葫芦岛市民政局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葫芦岛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葫芦岛海事局
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货运中心葫芦岛营业室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云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