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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 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 添加时间:2024-05-07 字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葫芦岛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葫芦岛市公安局

  葫芦岛市司法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葫芦岛市水利局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葫芦岛市商务局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葫芦岛市审计局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云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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