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 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葫芦岛市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葫芦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葫芦岛市公安局
葫芦岛市司法局
葫芦岛市财政局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葫芦岛市水利局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葫芦岛市商务局
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葫芦岛市审计局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云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