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统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和改善我市地下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我们制定了《葫芦岛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
葫芦岛市水利局
葫芦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云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