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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

文章来源:审批科 添加时间:2025-01-22 字号:【
各分局

  为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精神,有效提升我市环评审批服务效能,依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辽环发〔202427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审批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经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第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外,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除生态环境部、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各分局负责审批。 

  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环评审批等质量情况,对未完成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及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环评工作问题突出的地区,阶段性调整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各分局要严格执行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分类管理规定,杜绝越权违规审批。 

  三、各分局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环评审批程序,严格集体审议制度,持续提高环评文件质量,完善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核发工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五、各分局要认真落实深化环评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提前介入,主动帮扶,建立绿色通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环评审批工作的监督帮扶,确保环评领域各项改革举措精准落地。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年本)》(葫环发〔202246号)同时废止。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5120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云睿
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