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预防和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重新修订的《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突发陆源溢油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分局要结合实际重新修订本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云睿